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新安晚报社部分广告业务的公告
我局依法对于新安晚报社近期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 《 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 》 的有关规定,停止新安晚报社 2008年1月9日至2008年2月8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业务。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