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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药监局首次对药品违法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苏艺   点击:232   发布日期:2008-2-11
     
        近日,安徽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等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了暂停销售通知书。自去年12月27日起,海麒舒肝胶囊等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部分药品,被责令下架暂停在安徽省及部分市行政区域内销售,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也被责令在相应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据悉,本次处罚是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对药品违法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这几种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包括: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麒舒肝胶囊(商标:海明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青蒿喷雾剂(商标:刚好);沈阳华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滴耳油(商标:侯博士);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颗粒;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通化永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栓心脉宁胶囊(商标:百木通);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片(商标:集盛合);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等部分药品。  

      这些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均在我省媒体上发布了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有的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误导患者用药;有的以专家、医疗科研机构、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却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安徽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相关企业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安徽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方可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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