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只是租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却在销售的保健品上突出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宣传,6月1日上午,海淀工商分局北下关工商所接到举报,对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内的一家商户进行了查处。
该店销售的“螺旋藻”、“纳豆”等产品上标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记者以消费者名义拨通了该店的销售电话,问其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生产的产品,该销售人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随后,记者跟随工商人员来到这家位于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四区平房2号的保健品店内,找到了标有“中国农业科学院”的“螺旋藻”等产品。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人士介绍,他们与租用该院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告知不可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字样进行宣传。
店主辩称其销售的产品不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产品,只是因为经营场所在此,方便消费者找到,在记者“为什么把‘中国农业科学院’几个字印得突出”的追问下,店主含糊其词。
记者还发现该店对外发放的名片上,印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中康源科技开发中心”,并有“中国农业科学院老干部、老专家推荐产品”等字样,还宣称其产品针对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肪、脂肪肝、失眠、便秘、肿瘤、内分泌失调、更年期、贫血、肾功能减退等各种症状。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店在淘宝网、红孩子等网上商城销售其产品时,同样使用了“农科院中康源”等字样。
通过现场检查,工商执法人员初步认定“某某”涉嫌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义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对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将处以1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另外,对其销售的没有保健食品标识,但对外宣传是保健食品的行为,将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