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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会:严管非药品 严打违规广告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李雪墨   点击:267   发布日期:2008-3-7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央提交一份集体提案——《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对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详细对策。

      问题:“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分析: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分别由农林、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及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欠合理,监管主体设置多重。“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说法就反映了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现状。

      建议:可以仿效加拿大食品监管机构设置,改革我国现有监管体系。加拿大是在类似我国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将农业部、卫生部、工商部等部门中食品监管及检验部门整合到一起,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副部级、属农业部)监管食品安全,专有资源也得到了合理配置。

      问题:举报人积极性不高

      分析: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小作坊所占比例较大,一些小作坊生产随意性大、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存在制造有害食品的潜在危险。而监管队伍人力有限,监管工作难免有疏漏。目前,国家已意识到应该积极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诸多条例,明确指出对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奖励及保密原则,但尚未出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保密制度,举报人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

      建议: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扩大举报奖励范围,对所有举报有功人员均实行奖励,而不仅仅限定在“大案要案”。确定举报奖励金额,可将举报奖励金额与惩处金额或挽回损失金额挂钩。整合奖励资源,探索将举报奖励纳入“见义勇为基金”奖励范围,加强举报途径宣传,方便举报人举报,对举报人实行秘密奖励,维护其人身安全及利益。

      问题:“非药品”监管不够完善

      分析: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为攫取超额利润,在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等“非药品”的外在形式或销售方式上按照药品的某些特征进行一些“改造”,冒充“药品”,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建议: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监管力度,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擅自宣传或暗示药品疗效、使用与药品通用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名称、使用药品的特定剂型(如栓剂、针剂、丸剂、颗粒剂、肠溶片、分散片、缓释片)等产品,国家可尽快作出规定,将生产销售上述该类产品的行为明确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严格审查“非药品”成分,凡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非药品”销售严加管理,凡宣传药品疗效或仿冒药品包装等产品,一律禁止进入采购销售渠道。禁止以直接消费者为目标、以销售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

      “推介会”、“展销会”及“义诊”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以新闻发布会、曝光台、社区宣传等各种方式,提醒公众慎购“非药品”。

      问题:违规广告屡禁不止

      分析:医疗、保健食品、药品三类违法广告发布率占所有违法广告的50%以上。一些产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册,肆意夸大宣传,使用“疗效”、“治愈率”、“疗程”等字眼以及专家、患者形象,对消费者进行暗示和误导,给老百姓求医问药带来极大困扰。尽管各地一直对药品广告严格监督检查,但药品违法广告依旧屡禁不止。

      建议:加大对刊播违规广告媒体的处罚力度,发挥媒体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提高媒体和群众对违规广告的识别度,杜绝少数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恶意炒作。相关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采取主动方式向外界公布事实,并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报道与事实不符,要及时选择权威媒体公布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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