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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加加”案宣判,三高管分别获刑3至5年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123   点击:957   发布日期:2008-1-18
     
    “重庆加加”案宣判,三高管分别获刑3至5年
    以高收益为饵非法吸资4000万元
    作者:莫雪庆            文章来源 重庆晚报        更新时间:2007-11-21 155
     

       

        重庆加加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以开连锁保健品超市为名、高收益为饵,一年之内在重庆、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3998万余元,在全国引起轰动。

      昨日,该案在市五中院宣判,3名被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20万元。

      860人投资受骗

      法院查明,主犯陈军是四川省仪陇县人,28岁,中专文化。去年3月初,他出资100万元成立加加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任命王鑫为总经理,黄良伟为客户资源开发部总监。招聘业务员后,他们在农贸市场、广场、街道等中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单,声称要“整合重庆保健品市场”、推销保健品,承诺每月固定领取1%的承包费,三年后返还本金,诱使市民向加加公司交纳投资款。

      受害人杨某称,去年6月的一天,他碰到加加公司的员工。他们劝说他投资,称3年后肯定返还本金,同时以他的名义注册公司,再由加加公司承包,他就当“甩手掌柜”就行了,不管公司盈利、亏损,加加公司每月都会支付投资款的1%,作为承包费。

      杨某当天就从银行取出10万元,投入到加加公司,成为绿轩保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待他刻好私章,加加公司还与他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该公司承包给加加公司。直到案发,他从来没有负责过该公司的任何工作。

      据了解,加加公司在重庆成立了12家类似公司,860人受骗投资,他们大多是中老年人,年龄最大的75岁高龄。

      投入千万拍电视

      法院查明,截至今年3月,该公司以上述方法非法吸收资金3998万余元。

      陈军首先将这些钱的16%用于支付业务员、主管、各级经理的提成,然后再支付受害人的承包费,所建12家公司的费用及日常开支。

      此外,陈军在北京成立的加加公司是其他加加公司的管理公司,陈军是北京加加公司的董事长。在这期间,北京加加公司与他人合作投资拍摄电视剧《日落之前爱上你》,陈军投入1000万元。

      今年3月,陈、黄、王等人相继被我市公安机关抓获,1258万余元涉案资金被依法冻结、扣押。

      300受害人旁听

      昨日上午9时多,大约300名受害人来到大审判厅,大多是中老年人,有的已经是满头白发。“骗这么多钱,应该重判。”判决前,他们不停地诅咒着。

      法院认为,陈军等3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三被告辩称该案应该是单位犯罪,法院查明,重庆加加公司成立以后,以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主要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规定,3人不应该以单位犯罪论处。

      最后,审判长宣布:判处陈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鑫4年、罚金40万元;黄良伟3年、罚金30万元。

      审判长专门解疑

      “判轻了。”宣判完毕,旁听的受害人开始小声议论起来。审判长重新坐下来,给受害人解释。

      “该罪最高可判10年。量刑还要根据3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等。”审判长陈一川称,判决前,法院参考了全国其他地方类似案例,判决结果也是法官共同商量的结果。如果受害人觉得判轻了,可以申请公诉机关抗诉。

      “那我们的钱呢?好久拿得到?”“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这个。”受害人纷纷问道。

      陈一川耐心解释,赃款返还的前提是判决生效,如果罪犯在10天内不上诉,该判决就生效了;如果上诉了,还要进入二审程序。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答疑,受害人还在不停举手要求发问……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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