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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点击:964   发布日期:2008-5-6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加强和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广告审查职责的同时,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规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广告情节、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本辖区内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

  药品、医疗械器、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通知还对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经认定为发布广告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逾期不改的,将其失信等级向社会公示,并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经认定为发布广告严重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发布的广告,将对其广告中所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该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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