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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药酒须取得“三证”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柯锐   点击:1140   发布日期:2008-2-1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齐兵报道:即日起,在黄陂区从事药酒经营的业主须取得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颁发的“三证”后才能经营。

        眼下,不少餐馆、酒楼纷纷泡制药酒销售,很受一些市民欢迎,但市场上流行的一些药酒存在不少隐忧(本报11月26日曾报道)。

        昨天,黄陂区召开由商务、工商、质监、药监、卫生、酒类专卖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专门就如何规范药酒市场、确保食品安全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随即,该区组织20余名执法人员对全区40余家酒店、餐馆进行了地毯式的清查整顿,对其中6户制售药酒的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将不合格的药酒全部下架。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对药酒制售市场缺乏监管手段的空白,黄陂区要求:从事药酒制售的经营户,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正规医师处方,进行药酒泡制,并在酒瓶醒目处,贴上该酒的生产时间、药材成分和禁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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