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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药监暂停7种药品销售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河北药监   点击:301   发布日期:2008-1-8
     
       针对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等7种药品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的违法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7种发布典型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河北市场的销售。同时,向社会发布今年第5号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这七种产品分别是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贞胶丸、陕西天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男天三宝)、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黄柏液、辽宁省桓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和肾炎解热片、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烯胶囊(立胆清)。

      自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河北省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力度,研究建立打击违法广告长效机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且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坚决予以打击,对违法发布广告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并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将其记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省食药监局还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一经发现存在销售进行违法广告宣传药品的行为,从重进行处罚。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将有计划地安排专项抽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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