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患者肾宁散胶囊虚假宣传,并表示该局决定对肾宁散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
据介绍,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广告中称“AST—120特性炭”),近期多次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该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该药品属于处方药,未经审批、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二是严重虚假宣传。在广告中,该药品自称为“AST—120特性炭”,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该局从未批准过名为“AST—120特性炭”的药品,“AST—120特性炭”既不是药品通用名称也不是药品商品名。三是违法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四是违法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及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药品疗效作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