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省药品抽验计划及市场监督要求,省、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2007年第一期吉林省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0期)予以发布,并就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查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上半年,吉林省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对1966个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抽验药品4387批次,合格3758批次,不合格629批次,合格率(批次)为85.66%。其中成品制剂抽验3453批次,不合格221批次,不合格率(批次)为6.4%;中药材(饮片)抽验934批次,不合格408批次,不合格率(批次)为43.68%。
二、对附表一、三、五、六中所列的不合格药品(中药材),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劣药立案,对辖区内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附表二、四中所列20个品种82批次的药品经核实为假冒药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或使用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假冒药品的来源。
四、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组织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本期公告不合格药品继续跟踪抽验。
五、假劣药品查处结果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并抄送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局将对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市(州)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
吉林省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
2007年第1期
(总第10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11月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验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2007年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1966个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验。共抽验药品4387批次,合格3758批次,不合格629批次,合格率(批次)为85.66%。其中成品制剂抽验为3453批次,22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批次)为6.4%; 中药材(饮片)抽验934批次,不合格408批次,不合格率(批次)为43.68%。
对公告中不合格及假冒药品(中药材),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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