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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两会:保健品行业应“谁准入谁监管”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宋铁军 常旭   点击:406   发布日期:2008-1-13
 
    ■记者 宋铁军 常旭/报道 

  本报讯 昨天,由省人大代表,通化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一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议案被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确定为大会议案。

  无法可依

  新产品遭遇停批

  目前,全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达80多家、171个健字号用品。据省卫生厅调查,2007年1-10月,我省10家保健用品生产企业销售额超过3亿元,同时解决了3500多人的就业问题,对于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渠道,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政府2004年出台的《保健用品生产管理办法》,使得保健用品生产得以规范管理,也使得众多企业顺势而上,积极开发并扩大保健用品生产及其规模。但是这个管理办法只适用了一年多时间就废止了,这是因为,省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如满一年后需继续实施,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一直以来,我省没有相关方面的立法,直到现在,我省保健用品类的新产品一直处于停批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我省保健用品行业的发展。如果持续下去,也意味着当年我省很多审批有效期5年的产品将无法可依,到2010年就会自行消亡。

  加快立法

  明确保健用品执法主体

  保健用品市场很不规范,通化代表团潘守德、李一奎等代表建议,应该通过省人大立法,明确保健用品的执法主体,以便于监管。同时应参照GMP的认证制度,规定审批及临床要求,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这样不仅可以很好地保护正规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的效益,而且对提高行业门槛、形成保健品市场的技术壁垒也有好处。通过省人大立法,尽快出台《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对保健用品生产销售及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加大对保健用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保健用品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

  目前,我省保健用品市场流通缺乏严格的监管,由于在保健用品的监管上处于真空地带,致使一些企业在高利润的驱使下,堂而皇之地违法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对此,建议加强监管力度,谁准入,谁监管,或指定一个部门实施监管,并公开监管部门和举报电话,以促进保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监管制度

  严格广告审查

  应建立严格的保健用品广告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责成有关部门监督和落实,对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保证等,依法进行查处。在发布广告前必须取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的广告审查文件方能发布广告,同时由新闻媒体依法进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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