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局医疗器械处的工作安排,吉林省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在原《吉林省口腔义齿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的《吉林省口腔义齿监督管理规定》,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处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新《吉林省口腔义齿监督管理规定》在原《规定》14条的基础上增加到40条。主要增加了口腔义齿的注册、口腔义齿的监督管理等条款,由原来单一的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升级为口腔义齿生产企业许可、产品注册、日常监督管理等较综合的管理规定。
新《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规章,参照部分省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完成。新《规定》共5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口腔义齿生产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要求;产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及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各级监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新《规定》已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竭诚欢迎全省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尽快地颁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