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网站首页 | 区域首页 | 区域信息 | 人才招聘 | 推荐产品 | 推荐企业 | 区域法规 | 区域公告
区域频道: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甘肃  |  广西  |  广东  |  湖北  |  河北  |  湖南  |  吉林  |  江苏  |  上海  |  陕西  |  云南  |  浙江
在线互动  
在线申请商务合作信息
在线申请个人求职
在线申请企业招聘信息
在线申请发布产品招商信息
区域公告  
  • 01-09 ·药品保健品广告承诺
  •  
    1
    推荐产品  
    推荐企业  
    当前位置: 中国医药会议营销网 >> 分站 >> 江苏频道

    苏州出台新规:医保药店不得经销保健品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   点击:201   发布日期:2008-7-7
     
          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表示,从7月起苏州市所有医保定点单位,不得在店堂内同时经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药店,将取消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对市内定点药店实行药品专营,可从制度上保证医疗基金的规范使用,确保全民医疗基金的有效使用,也能使在苏参保人员获得更为专业的服务。

      另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规定,苏州所有定点药店经营的药品品种不得少于1200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应占总药品量的80%以上。所有定点药店不得以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与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金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促销活动。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内容
     
     本文前10条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医药会议营销网      业务电话:010-88366122/88362850/88362875    值班电话:13911657729
    邮箱: yyhycn@163.com yyhy@yyhy.com.cn QQ: 278637139 228691828 京ICP备05070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