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下,一些标注为“食”字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的商品,其标注的“疗效”近乎“灵丹妙药”,被称为“伪药品”。而这些“伪药品”一旦在药店内登堂入室,对消费者更具误导性和欺骗性。近期,记者会同宝应县消费者协会对该县城区一些药店、药房的相关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粉墨登场——“伪药品”欺世盗名蒙骗消费者
家住宝应县曹甸镇年逾古稀的顾先生告诉记者一行,自己在听了一堂“老年健康知识讲座”之后,讲课的“白大褂”为其做了“免费体检”,被告知患有“三高”,“白大褂”当场开出“处方”,并指定其到某药店购买某种“药品”。顾先生依照吩咐,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特效药”,但服用后却出现了腹泻症状,其子女忙带其到宝应县人民医院作进一步诊治,诊治结果显示,顾老先生并无“三高”,究其腹泻原因,原是所服“药物”的“副作用”。根据投诉线索,记者一行经调查后发现,“白大褂”所开的“药物”居然是一种保健食品,“白大褂”是某品牌保健食品的营销人员,他们举办“讲座”,目的就是为了搞保健品促销。
参与调查的一名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日常受理的消费投诉中,类似顾先生这样的投诉不在少数。山阳镇董先生在城区一家药店购买了“二十六味帝黄丸”,服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董先生将“药品”拿到药监部门询问后才知道自己买的根本不是药品。消费者张女士在一次体检中,被院方告知患有“乙肝”。她从某宣传资料获悉,某药店正在销售一种“药品”,广告宣称该产品被誉为“乙肝转阴王”,还有患者在电视画面中“现身说法”,商家承诺“无效退款”。对此,张女士深信不疑,花5000多元到药店买了两个“疗程”的“药”。半年下来,张女士到医院复查,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张女士购买的根本不是“特效药”,而是一种保健食品。
追踪调查——揭开“伪药品”的神秘面纱
随行的消协赵主任告诉记者,《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实施。该《条例》规定:“禁止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份。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据此,他们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规模大、层次深的全面排查了解,发现存在的问题不在少数,亟待规范整治。
在一旁的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柴科长透露,早在今年3月28日,该局就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零售经营户会议,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伪药品专项整治方案》。该局从5月份开始,对全县药品市场实施专项整治。5至6月,该局组织专人对全县140多家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康妇消炎洗液、二十六味帝黄丸、天然伟哥、霉克霜、蚁粒神、万通筋骨贴”等20多种“伪药品”,货值1万多元。目前已立案处理两起。
时至今日,宝应县的一些药店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如何?“伪药品”市场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呢?围绕上述问题,记者一行以“买药人”的身份,对宝应城区的部分药店进行了明查暗访,对在前期药品整治中被列入“伪药品”的一些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等进行“照方抓药”。调查发现,部分药店成为“伪药品”的“栖身地”。7月11日,调查人员对宝应城区7家药店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有两家药店已经没有“伪药品”的踪影,在其余5家药店,调查人员“买”到了“伪药品”。其中,有两家药店还为一些保健品、消毒用品、化妆品厂家入场经营提供柜台、票据。
药监部门提示——“伪药品”不是药
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凡是声称自己的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或效果都是不真实的,也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同样,化妆品(文号应为“卫妆字”)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目的的日用化学用品,是不可能用于治疗疾病的,与药品有着明显的区别。
提起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该局的一位专业人士说,这些都没有治病的疗效,只有药品才有疗效。
执法部门表示——整治“伪药品”将“对症下药”
针对调查结果,记者和宝应县消协将“伪药品”调查的相关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作了通报,相关部门表示,整治“伪药品”市场,需要“对症下药”,需要大家的共同关注,通力合作。
该县工商局副局长、消协会长花国志表示:为使整治“伪药品”起实效,他们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同时他希望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目前市场上,充满了宣传药品疗效的消字号、健字号、食字号的“伪药品”,普通老百姓缺乏相关知识,往往把它们当成药品购买使用,既浪费了钱财,又耽误了疾病的治疗。因此,患者应当到正规医院治疗,切莫听信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作为药品经营者来说,应当做好诚信自律,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伪药品”的“帮凶”。
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吉广陵向记者透露,该局下一步将对前期“伪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他们将根据这次调查结果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依法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予以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宝应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杜学民表示,该局近期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强化对在剧院、酒店等场馆举办保健品展销会主办者的跟踪督查,特别要强化节假日期间的市场监管,对利用展销会变相从事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当事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强化对药店出租柜台的监管,对为无照、无证从事保健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经营提供经营场所、从事虚假宣传的当事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药品广告市场将进行适时监控,对发布“伪药品”虚假广告的当事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调查札记
“近年来,‘伪药品’横行市场已成为民生焦点,全国诸多地方相继发生‘伪药品’坑人害人事件,这与我们现行的药品管理机制不无关系,更为让人担忧的是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除自身怠政因素外,还存有与不法经营者‘联系’的腐败行为,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又一社会丑陋现象。”南大法学院博导张仁善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如何遏制“伪药品”横行的现象,张教授认为:除了要打破行业垄断外,还要加强立法。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调整规范江苏药品市场有一定的成效。各个部门环节要从源头上监管,共同合力,依法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伪药品”的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