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本市销售的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核酸类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进行标注。现将《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中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