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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用品再注册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431   发布日期:2008-1-10
 

根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再注册。经研究,从20071228日起,对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及批准文号有效期已届满、或三个月之内将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保健用品开展再注册工作。

保健用品再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

申请保健用品再注册需要报送以下资料:

1.      《保健用品再注册申请表》

2.      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原件、复印件;

4.      厂房、车间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一览表;

5.      三年内生产、销售及纳税情况的总结;

6.      三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7.      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8.      产品按质量标准全检的检验报告;

9.      申请人执行《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暂行)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0.  申请人对原注册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及修订意见;

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均要求书面资料一式六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填报申请表电子版。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大厅(西安市翠华路大唐电信院内办公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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