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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治理保健食品广告取得实效

来源:甘肃药监局   作者:   点击:234   发布日期:2008-2-22
 

    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违法广告监测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违法药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药品广告市场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此次违法药品广告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未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在媒体发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二是生产企业异地发布广告应该备案而未备案;三是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药品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四是擅自篡改、扩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内容,药械功能疗效宣传不科学准确,出现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规定的情形;五是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六是非药品(包括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宣传刊播药品广告内容;七是以促销形式随意印发各种宣传材料,随意宣传药品、医疗器械治疗作用和治疗效果及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自我完善。通过座谈会形式,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各类媒体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对虚假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开展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样本留样制度。制作《违法广告善意提醒通知书》、《违法广告警示通知书》、《广告监测记录表》,使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广告及时填写《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移交工商部门予以处理,必要时采取停止销售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措施。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对各媒体所刊播的广告及店堂内广告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律,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此次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共监测广告69起,移交工商部门8起,与当地工商部门联合公告11起,收缴药品小广告传单800多份,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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