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08〕1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处理力度,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知蜂堂胶囊(普诺宁思胶囊)”等五个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为组织实施好违法广告保健食品暂停销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拒不执行本通知继续销售该保健食品的,应迅速将情况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报省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二、各市工商局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县(市、区)局开展对暂停销售的保健食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继续销售的情况,应依照《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就地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按该条例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要加强对上述暂停销售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一经发现有违法发布广告情况,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省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四、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解除违法广告保健食品暂停销售的决定后,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暂停销售保健食品的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后上报省食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上报内容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违法广告保健食品暂停销售品种情况表
品种
产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暂停销售范围
卫食健字(1997)第349号
全省
国食健字G20040608
卫食健字(2003)第376号
国食健字G20060403
卫食健字(1998)第319号
2、暂停销售产品检查、处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暂停销售广告保健食品名称
跟踪检查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监测发现该违法广告发布次数及发布时间
查封、扣押批次
抽验检验结果
处理情况
知蜂堂胶囊(普诺宁思胶囊)
美国A26活力源(康之诺牌畅爽冲剂)
老来寿胶囊
猫人丽瘦(绿逗芽牌清荷减肥胶囊)
美诺牌减肥便携茶